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19年4月10日,縉云縣振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縉云縣振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MW光伏小康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本項目位于縉云縣壺鎮鎮團結村、新建鎮洋山村,項目總用地面積約為36.74hm2,團結村占地22.75hm2,洋山村占地13.99hm2。建設裝機容量為21MW光伏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光伏陣列區和管理區兩部分。管理區包含配電用房、進站道路等設施;光伏陣列區(團結村地塊、洋山村地塊)包括12個1.25MWp固定式多晶硅電池組件方陣,即12個光伏發電分系統。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7年12月28日,縉云縣發展和改革局對本工程予以備案(備案號:2017-331122-44-03-088794-000,縉云縣發展和改革局,2017年12月28日)。2018年3月底,由信息產業電子第十一設計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縉云縣振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MW光伏小康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018年7月,縉云縣振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了《縉云縣振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MW光伏小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8年8月8日,縉云縣環境保護局以縉環建[2018]42號文件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批復。2018年9月,由杭州大地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縉云縣振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MW光伏小康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2018年9月20日,縉云縣水利局以縉水利[2018]141號文件對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進行了批復。
3、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14952萬元,其中實際環保投資42萬元,占總投資的0.28%。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現場調查,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和原環評建設內容相比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項目在光伏發電區不設辦公點,無生活廢水產生,項目廢水主要為雨沖刷水,雨沖刷水除自然蒸發外其它可直接淋撒用作光伏區綠化和抑塵。
2、項目噪聲主要來自變壓器等設備,均設置在箱體內。
3、本項目營運期無廢氣污染物產生。
4、本項目的固廢主要有廢太陽能電池板、廢包裝物。廢太陽能電池板由生產廠家檢修更換后及時回收綜合利用;材料拆包產生的廢包裝物收集后外售利用;
5、項目光伏組件通過采用低度傾角安裝,且光伏組件表面自身有防反射涂層減少項目造成的光污染。
四、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結果
1、水環境影響調查
本項目營運期廢水主要為光伏電池組件表面的清洗廢水。太陽能電池板不進行人工清洗,利用自然雨水沖刷即可滿足要求,雨沖刷水除自然蒸發外其它可直接淋撒用作光伏區綠化和抑塵;項目電站內不設管理辦公用房等配套設施,故項目區不涉及生活污水排放。
2、聲環境影響調查
該項目光伏發電自身沒有機械傳動或運動部件,項目運營期的主要噪聲是逆變器以及變壓器等電器產生的噪聲。監測結果表明:二大地塊四周廠界噪聲值晝間為40.7~46.5dB(A),夜間在38.9~43.5dB(A),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要求。
3、大氣環境影響調查
本項目營運期無廢氣污染物產生。
4、固(液)體廢物調查
本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廢太陽能電池板和廢包裝物。其中廢太陽能電池板由生產廠家在更換后及時回收綜合利用,廢包裝物收集后外售利用。
5、光污染影響調查
該項目光伏電池組件采用低度傾角(14°)固定安裝,同時電池組件表面自身有防反射涂層,對陽光的反射以散射為主。目前發電廠周圍無人居住,試運行期間光污染未對周邊造成明顯影響。
五、驗收檢查結論
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針對生態、廢水等方面的環境影響采取了一定的減緩和修復措施。經對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本項目基本符合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現已整改完畢,公示后可通過環境保護驗收。
公示期:2019年5月16日-6月16日
聯系人及電話:
張云-15956351703
公示網址:http://www.kangxin8.cn/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