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19年8月31日,云和縣長城液化氣儲配站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云和縣長城液化氣儲配站遷建工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QX(竣)201901049),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云和縣長城液化氣儲配站遷建工程項目位于云和縣浮云街道大徐村水車灘地塊,該地塊總用地面積3492.28m2,主要建設罐區、烴泵棚、卸液臺、壓縮機房、灌裝間、綜合樓等建構筑物,總建構筑物面積874.65m2。總儲罐規模為200m3,其中50m3液化氣儲罐三臺,50m3殘液罐一臺(儲罐均為地埋式),年液化氣存儲量為1500t(最大儲存量98.6t),形成滿負荷狀態下年產并出售94900瓶(260瓶/d)的生產、銷售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該項目于2015年在云和縣發展和改革局登記備案(備案號:11251503234040275645)。2015年11月,企業委托浙江博華環境技術工程有限公司編寫了《云和縣長城液化氣儲配站遷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5年12月28日取得了云和縣環境保護局(現“麗水市生態環境局云和分局”)《關于云和縣長城液化氣儲配站遷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查意見的函》云環審[2015]84號文件。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43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1萬元,占總投資的4.83%。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云和縣長城液化氣儲配站遷建工程項目的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檢查:其它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化。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不外排,委托云和縣衛生管理所定期清運。無噴淋廢水產生,罐區雨水經底部導流溝匯至小型收集池自然蒸發不外排,若發現污染,則打入應急池待處理。
(二)廢氣
汽車尾氣主要來自運輸液化氣的槽罐車和鋼瓶液化石油氣運輸車,項目每天限制進出站區的車輛數量,因此,產生的汽車尾氣污染物較少,加上項目區域比較開闊,尾氣容易擴散,汽車尾氣以無組織形式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項目揮發廢氣主要來源于液化氣裝卸、灌裝等產生的跑、冒、滴、漏、放空以及儲罐小呼吸等,該類廢氣主要成分為非甲烷總烴。儲罐區液化氣小呼吸產生的揮發廢氣經廢氣循環回收系統回收處理,未能回收的通過放散管排空。同時,由于員工均經過上崗培訓,嚴格按照行業操作規程作業,裝卸、灌裝過程產生的揮發廢氣極少,均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的噪聲主要來自烴泵、空壓機、變壓器、水泵等運行產生的機械噪聲及運輸車輛交通噪聲;企業生產機械均選購先進的低噪設備,車間均已做好隔聲減振措施,且夜間不生產,站區內限制進出車輛數,禁止鳴笛。
(四)固廢
項目無廢油產生,企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液化氣殘液、職工生活垃圾。
液化氣殘液產生于空瓶回收,回收的空瓶內含有少量不可燃的殘液,殘液均儲存在50m3殘液罐內,殘液罐位于儲罐區,與原料儲罐一同管理。殘液由殘液槽車運送至麗水市新業液化氣鋼瓶檢測有限公司處置。
生活垃圾產生于職工日常生活,生活垃圾均收集在分類垃圾桶,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可知:
1、廢水
本項目總排口中pH值范圍及化學需氧量、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要求,氨氮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噪聲
企業四側廠界晝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