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19年12月1日,浙江青田卡洛斯鞋業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青田卡洛斯鞋業有限公司年產140萬雙皮鞋技改項目(含增建辦公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QX(竣)201901082),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青田卡洛斯鞋業有限公司位于青田縣溫溪鎮四號工業區(江岱路32號),廠區總用地面積3034m2。本項目總投資2500萬元,對原有的生產車間進行合理布局,新增部分設備,并增加生產線,同時在現有場地新增7層辦公樓一幢(地下1層、地上6層),占地面積 187.5m2,建筑面積1254.13m2,形成年產140萬雙皮鞋的生產能力。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擴建新增員工320人,現員工共400人。年工作日為300天,實行白班制,每天工作8小時,項目廠區設職工宿舍,不設職工食堂。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該項目項目于2016 年在青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項目備案通知書(青經技備案[2016]1號)。2016年10月,企業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寫了《浙江青田卡洛斯鞋業有限公司年產140萬雙皮鞋技改項目(含增建辦公樓)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6年 11月21日取得了青田縣環境保護局(現“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青田分局”)《關于浙江青田卡洛斯鞋業有限公司年產140萬雙皮鞋技改項目(含增建辦公樓)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青環審[2016]93號)。項目于2016年12月開工建設,2019年8月投入試生產。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2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7萬元,占總投資的2.28%。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浙江青田卡洛斯鞋業有限公司年產140萬雙皮鞋技改項目(含增建辦公樓)的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檢查:項目增加了宿舍樓,取消了包頭水的使用;打磨、拋光粉塵經設備自帶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其它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管進入進入江北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制鞋有機廢氣和打磨拋光粉塵。打磨拋光粉塵經自帶除塵器處理后排放;刷膠、使用處理劑、包頭工段等操作流水線上空安裝有集氣罩,有機廢氣收集后通過光催化氧化設備處理后經排氣筒引至樓頂(約20m)高空排放。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各類機械設備運行噪聲,主要采取合理布局、車間隔聲和設備維護等降噪措施,夜間不生產。
(四)固廢
項目固廢主要為廢膠水桶、邊角料、廢包裝材料、除塵粉塵和生活垃圾。邊角料、廢包裝材料回收出售;除塵粉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廢膠水桶由生產廠家回收。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可知:
1、廢水
項目污水總排口中pH范圍及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日均排放濃度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排放標準要求;氨氮、總磷排放濃度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2、廢氣
有機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非甲烷總烴、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甲苯濃度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級標準要求,各污染物排放速率能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最高允許排放速率要求或環評要求;該套處理設施對非甲烷總烴、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甲苯的處理效率分別為 89.94%、79.28%、73.64%、75.64%和 68.63%。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濃度、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甲苯最大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敏感點環境空氣中顆粒物濃度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環評環環境質量要求。
3、噪聲
四側廠界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夜間不生產。
敏感點噪聲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2類標準要求。
4、總量控制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VOCs年排放量為0.62544 t/a,符合環評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青田卡洛斯鞋業有限公司年產140萬雙皮鞋技改項目(含增建辦公樓)環保手續基本齊全。根據《浙江青田卡洛斯鞋業有限公司年產140萬雙皮鞋技改項目(含增建辦公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已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及批復的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目前已整改完畢,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