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0年4月12日,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竣工環境保護先行驗收監測表》(QX(竣)20200104),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位于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寧民族工業園南明路886號。2012年7月,公司委托編制了《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6萬噸石頭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后由于市場原因最終沒有實施。2016年,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聶海波注冊成立了子公司麗水謙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并在該地塊實施年產69.5萬立方新型墻體材料建設項目,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7月21日對該項目進行了批復(麗開環建[2016]28號),并于2019年12月環保驗收。
2017年,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整合了麗水謙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原有混凝土生產線(原審批的PC構件生產線取消),在現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廠區預留空地新建生產車間,實施城市建筑垃圾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項目通投資32910萬元,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并購置破碎機、攪拌機等主要生產設備,配套建材科技研發中心,形成年產3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40萬噸瀝青混凝土、25萬立方米再生機制砂制品的產能。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環境影響專題報告》,2017年8月24日,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出具了《關于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初審意見的函》(麗開環建函[2017]15號)文件。項目于2017年12月開工建設,2019年9月全面建設完成,并投入試運行。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項目實際員工180人,實行白班制,夜間不生產,年工作日300天,廠區內不設食宿。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3291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19萬元,占總投資的1.58%。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的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檢查:項目瀝青煙凈化前增設水噴淋工藝,機制砂破碎篩分粉塵增設一套集氣+脈沖布袋除塵設施;根據市場需求,取消PC構件生產,且減少一半再生機制砂產能,即項目實際滿負荷狀態下年產30萬m3商品混凝土、40萬噸瀝青混凝土、25萬m3再生機制砂制品;其它建設內容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初期雨水及生產廢水收集處理后回用于生產,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處理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二)廢氣
商品混凝土車間安裝霧化噴淋抑塵,水泥、礦粉、粉煤灰筒庫頂呼吸孔處各安裝一臺VAM振動式除塵器(共8個),粉塵經除塵器處理后從筒庫頂端排放(排放高度不小于15m),采用密閉攪拌,攪拌樓(2個)粉塵通過樓頂2臺除塵器處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不小于15m)。
機制砂采用濕法作業,上料、破碎、篩分工序設置水噴淋裝置,上料區域設置集氣罩收集粉塵至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1#排氣筒15m高空排放;破碎、篩分粉塵設置集氣罩收集至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2#排氣筒15m高空排放。
瀝青混凝土攪拌站密閉工作,篩分及干燥過程產生的粉塵經(旋風+布袋)二級除塵裝置除塵后通過兩根15米高的3#、4#排氣筒排放,瀝青煙氣收集后經水噴淋+等離子+活性炭吸附處理后再通過主燃燒器進入干燥筒中焚燒,與干燥筒廢氣一起經4#旋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4#高排氣筒15米高空排放。瀝青攪拌站粉料筒庫頂呼吸孔處安裝一臺VAM振動式除塵器,粉塵經除塵器處理后經筒庫頂部(不低于15m)排放。
導熱油爐天然氣燃燒廢氣通過獨立的5#排氣筒15m高空排放。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各機械設備運行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車間隔聲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夜間不生產。
(四)固廢
污水處理污泥外售磚廠制磚,廢鐵外售綜合利用;廢塑料、木屑、生活垃圾等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廢導熱油和廢活性炭暫未產生,廢添加劑桶暫存危廢間,由廠家回收。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QX(竣)20200404)可知:
1、廢水
項目污水總排口中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級標準,氨氮、總磷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
機制砂車間粉塵處理設施排放口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中相應要求;上料廢氣處理設施對顆粒物的處理效率為60.78%。
瀝青混凝土車間篩分粉塵排放口中的顆粒物濃度和排放速率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中相應要求,顆粒物的處理效率為68.25%。干燥筒廢氣排放口的顆粒物、瀝青煙、苯并芘濃度均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中相應要求,瀝青煙和苯并芘去除率分別為81.66%和98.6%。導熱油爐廢氣排放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能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二類區Ⅱ時段燃氣爐標準限值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苯并芘濃度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應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顆粒物濃度同時能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相應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噪聲
企業東、南、北三側廠界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西側廠界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夜間不生產。
4、總量控制結論
根據監測結果核算,本項目SO2、NOX排放總量分別為0.84t/a 、2.88t/a ,符合環評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環保手續基本齊全。根據《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竣工環境保護先行驗收監測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已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的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基本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驗收工作組認為,在企業進一步落實整改措施后,可以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目前企業已整改完畢,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