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0年8月3日,浙江新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新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6000噸不銹鋼管和3000噸管件生產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先行驗收)》,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新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購置浙江省龍泉市塔石金崗工業區二期金崗大道19-21號地,總用地面積為46669m2。新建廠房并購置相關的生產設備,從事不銹鋼無縫管、管件、不銹鋼制品、不銹鋼標準件、金屬制品的制造、加工、銷售,形成年產16000噸不銹鋼管和3000噸管件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14年3月委托浙江博華環境技術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新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6000噸不銹鋼管和3000噸管件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4年4月取得龍泉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浙江新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6000噸不銹鋼管和3000噸管件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龍環許[2014]6號)。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1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50萬元,占總投資的4.5%。
(四)驗收范圍
為項目的階段性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檢查:生產設備中煤氣發生爐取消使用,以天然氣作為主要燃料;三輥軋機生產設備暫緩實施,年產8000噸不銹鋼管、管件產品暫緩實施。項目其它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的廠區基本實現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經雨水沉淀池收集后作為固熔冷卻水使用;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有固熔冷卻水、酸霧噴淋水、氣旋廢水、酸洗清洗水和職工生活廢水。
(1)初期雨水
企業在廠區北側設置了一個容積為1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池底用混凝土硬化的基礎上鋪設了三層防腐滌綸布,收集池整體采用不銹鋼容器,整體已具備“防滲、防漏、防腐”措施。下雨的前15分鐘的地面水經管道流入收集池內,沉淀處理后的雨水經管道回用于滾體固熔爐冷卻工序。
(2)冷卻水
項目滾體固熔爐配套了相應噴淋冷卻設施進行產品熱處理,冷卻設施和雨水收集池通過管道相連循環使用,室式固熔爐下方配套了冷卻水池進行產品熱處理,冷卻水均循環使用。
(3)酸霧噴淋水
項目現階段酸霧吸收塔用水循環使用,在工作過程中會有部分水蒸發消耗,需定期補充損耗水和酸霧添加劑,長時間使用后的酸霧噴淋水需要整體更換時,廢水經預處理后匯同酸洗清洗水一同排入金崗工業廢水處理廠處理。
(4)氣旋廢水
項目固熔爐燃燒廢氣采用堿液氣旋塔進行廢氣處理,長時間使用后的堿液廢水需要整體更換時,廢水經預處理后匯同酸洗清洗水一同排入金崗工業廢水處理廠處理。
(5)酸洗清洗水
生產過程中每一道酸洗和后續清洗工序都產生酸性廢水及不定期排放的酸洗池殘液。酸洗過程中,酸洗槽內水量不斷減少,酸濃度也會降低。需定時添加水及酸液,以保證所需水量和酸濃度。酸洗槽內水重復使用,每年清空更換1次,廢水定期外排。該股廢水經企業設置的預處理池(pH調節)處理后,排入園區專用酸洗廢水管道進入金崗工業廢水處理廠。
(6)生活廢水
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后納管排放,進入塔石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
(二)廢氣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有酸霧、固熔爐燃燒廢氣。
(1)酸霧
項目酸洗鈍化過程中會產生酸霧,現階段共設有6個酸洗槽(長14m×寬2m×高1.5m),采用密封式酸洗工藝進行,產生的廢氣經酸洗池兩側的吸風集氣設施引入企業設置的四級噴淋塔(硫化鈉+氫氧化鈉吸收液)進行處理后于15米排氣筒排放。
(2)固熔爐燃燒廢氣
項目退火熱處理工序使用2種不同的固熔爐設施,均以天然氣作為燃料。在滾體固熔爐的一側和爐體設置了集氣設施,室式固熔爐配套的集氣設施在于爐體上方,產生的燃燒廢氣經風機一同引入堿液氣旋塔設施處理后于15米排氣筒排放。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設備運行噪聲,主要通過采用低噪聲設備、廠區合理布局、經車間墻體隔聲和距離衰減,減低生產噪聲對外界環境的影響。夜間不生產。
(四)固廢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一般固廢主要有廢鋼材、鋼屑、生活垃圾;危險廢物主要有廢機油、廢潤滑劑、廢液壓油、廢酸渣、廢酸液、廢包裝桶(包括廢機油桶、廢潤滑劑桶、廢液壓油)。
(1)廢鋼材、鋼屑
廢鋼材、鋼屑收集后外售廢品回收綜合利用。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3)廢潤滑劑
項目潤滑工序采用黃油作為潤滑劑,潤滑劑可重復使用,隨產品消耗而消耗。
(4)廢液壓油
主要用于液壓設備中定期維護添加,并不進行更換。
(5)廢酸液
廢酸液排入企業建設的酸洗預處理池內,匯同酸洗清洗廢水一同預處理后納入金崗工業廢水污水處理廠處理。
(6)廢機油、廢酸渣、廢包裝桶
項目產生的廢酸渣、廢包裝桶收集后暫存危廢間內,做好“三防”措施并張貼標志標識,設置危廢臺賬記錄,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新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6000噸不銹鋼管和3000噸管件生產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先行驗收)》可知:
1、廢水
項目雨水收集池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要求,總鉻、總鎳、六價鉻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第一類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廠區生活污水排放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氟化物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其中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標準要求,總鉻、總鎳、六價鉻排放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第一類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2、廢氣
無組織排放:廠界無組織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 )中無組織排放濃度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符合《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中表4新建企業無組織排放濃度要求;
有組織排放:項目酸洗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出口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符合《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中表 2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要求;項目燃燒廢氣排氣筒出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符合《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中表2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要求。
3、噪聲
項目廠界四周晝間噪聲監測數據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新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6000噸不銹鋼管和3000噸管件生產線建設項目環保手續齊全。根據《浙江新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6000噸不銹鋼管和3000噸管件生產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先行驗收)》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已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的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現企已完成了整改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0年8月10日-2020年9月10日
聯系人:鄭榮
聯系電話:13764780988
公示網站:http://www.kangxin8.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