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規定,2020年8月21日,麗水南城建設有限公司組織召開了“麗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按照相關規范要求,成立了自行驗收工作組,與會代表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認真討論,形成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麗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大溪右岸橋宅頭上游泵站至蘇埠杭對岸山腳防洪堤、涵閘及連接渠道、排水涵管等工程,工程總占地面積54.36hm2,其中工程永久占地共計37.14hm2,包括樞紐建筑物由右岸防洪堤及其交叉構筑物以及管理范圍占地。施工臨時占地共17.22hm2,包括臨時施工場地、填筑料及砂礫料場、石料場、臨時堆土場等占地。防洪堤總長 5165m,始于大溪右岸石牛大橋附近,橋宅頭上游泵站,終于蘇埠坑對岸山腳附近,堤頂高程 59.11m~57.89m,寬10.0m。防洪堤上游段(樁號堤0+000.00~堤1+553.56)以及中部大轉彎段上游側(樁號堤1+553.56~堤2+100.00)采用生態格網擋墻型式,中部大轉彎段下游側(樁號堤2+100.00~堤2+655.59)及下游段(樁號堤2+655.59~堤5+165.00)采用斜坡+平臺+斜坡復式柔性斷面。交叉構筑物由四都涵閘、涵閘上下游連接渠道及排水涵管等組成。四都涵閘位于防洪堤下游(樁號堤5+012.00)布置,涵管采用C25鋼筋砼結構,孔口凈尺寸單孔5.0m×4.5m(b×h),閘底板頂高程 52.0m。上下游測分別設連接渠道與區域內雨水渠道和大溪河道相連。為排除防洪堤沿線的地面積水沿防洪堤軸線共設 DN1200穿堤排水涵管5根,出口設拍門,防止洪水倒灌。
2009年8月,委托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完成了《麗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工作,2009年9月麗水市環境保護局以麗環建[2009]84號文對該項目環評報告書進行了批復。項目于2012年8月開工建設,于2014年10月完工,目前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15731.1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26.56萬元,占總投資的2.69%。
(三)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麗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環保設施整體驗收。
二、 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麗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等,工程建設內容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
根據《麗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等及現場調查:
(一)廢氣
施工期運輸車輛運輸過程中材料做到了密閉運輸,在易揚塵段進行了灑水防塵。
(二)廢水
施工過程中施工場所設隔油、沉淀池,施工污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作為施工場所灑水回用或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施工人員生活污水預處理達標后進入市政污水管網。項目施工期間,工程所在上游石牛斷面、下游桃山大橋斷面地表水水質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符合水環境功能要求,本工程的實施未對區域水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
(三)噪聲
施工過程中做到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夜間不施工;施工場界周圍設置臨時圍擋,定期對施工設備進行維修保養。
(四)固體廢物
工程實際開挖土石方35.77萬m3,回填土石方106.98萬m3,綜合利用開挖方35.77萬m3,借方71.21萬m3,無棄渣產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五)生態保護
工程建成后永久占地變為水域和綠化用地,對水陸生境、濕地生態造成一定的影響。但防洪堤的建設,并對兩岸進行綠化,有利于景觀環境,總體而言對當地的影響是積極的。工程開挖土地及臨時占地均已得到覆土回填,堤防內栽種了各類花草樹木,并且隨路種植了由喬木、灌木組成的綠化隔離帶,生態環境恢復良好。
(六)社會影響
本工程采取的生態恢復和環保措施得到了周邊居民的認同,對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態度滿意,施工期間沒有引發當地群眾糾紛,施工期間沒有接到環保投訴。
四、營運期環境影響
(一)地表水
根據監測結果,項目運營期間,工程所在上游石牛斷面、下游桃山大橋斷面地表水水質均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符合水環境功能要求,本工程的實施未對區域水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
(二)生態等影響
工程建成后永久占地變為水域和綠化用地,對水陸生境、濕地生態造成一定的影響。但防洪堤的建設,并對兩岸進行綠化,有利于景觀環境,總體而言對當地的影響是積極的。工程開挖土地及臨時占地均已得到覆土回填,堤防內栽種了各類花草樹木,并且隨路種植了由喬木、灌木組成的綠化隔離帶,生態環境恢復良好。
五、驗收結論
麗水南城建設有限公司麗水市大溪四都段防洪堤工程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的建設內容及環保要求,建設期間未發生污染投訴事件,地表水現狀可達到相應標準要求,工程臨時占地均已得到覆土回填并恢復植被,生態環境恢復良好,工作組建議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按要求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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