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0年9月5日,青田縣匯通砂石料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青田縣匯通砂石料有限公司配套砂石料加工場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2019年,青田縣匯通砂石料有限公司受青田縣水利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向青田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過程中提供配套生產砂石料48.92萬m3服務。企業選取青田縣甌南街道魁市村溪口自然村部分場地作為臨時用地,占地面積13845m2,購置破碎機、篩分機等機械設備,并新建臨時廠房,建設配套砂石料加工場項目,年生產砂石料48.92萬m3,本項目為青田縣青田水利樞紐工程配套項目,待青田縣青田水利樞紐工程項目建設完成后,本項目將設備拆除后進行土地復墾。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勞動定員30人,年工作日為300天,本項目不設職工宿舍及食堂。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2年3月,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編寫完成《青田縣青田水利樞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浙江省環境保護廳于2012年4月以“浙環建[2012]43號”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批復。根據《報告書》及批復內容,其施工總布置中設有輔助砂石料加工場。由于原《報告書》未對輔助砂石料加工場的生產加工規模、污染物排放及配套環保設施進行詳細分析,青田縣匯通砂石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青田縣匯通砂石料有限公司配套砂石料加工場項目環保補充說明》。2020年4月15日,青田縣環境保護局以青環備字[2020]1號對該補充說明進行備案。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7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7萬元,占總投資的5.29%。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青田縣匯通砂石料有限公司配套砂石料加工場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表及現場檢查: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化。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生產區域內地面進行硬化,靠近甌江側設擋墻,場地內初期雨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項目廢水主要為初期雨水、生產廢水和車輛沖洗水。各類廢水全部收集后(各類廢水池共計180m3)經過收集池+加藥沉淀+壓濾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
(二)廢氣
項目產生的廢氣為運輸、裝卸、石料輸送、破碎、篩分粉塵及堆料場揚塵等。項目生產線采用濕法作業,廠區道路定期灑水抑塵,車輛運輸用防塵布加蓋抑塵,原料堆場部分覆蓋并采用霧炮機噴霧抑塵。破碎篩分車間采用彩鋼板進行半封閉,進料口安裝霧化噴淋抑塵,破碎篩分濕法作業,廠房外輸送帶彩鋼板封閉減少粉塵產生。
(三)噪聲
項目廠區內主要噪聲源是車間內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企業對高噪聲設備進行了必要的基礎減震、建筑隔聲等降噪措施,夜間不生產。
(四)固廢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來源于沉淀池污泥、員工生活垃圾。污水處理污泥集中放置,委托浙江堅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QX(竣)20200902)可知:
1、廢水
項目生產廢水經處理后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等指標濃度較低,可滿足回用要求。該套污水處理設施對懸浮物的處理效率為44.92%。本項目附近地表水中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等指標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要求,符合水環境功能要求。
2、廢氣
項目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最大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應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
企業四側廠界晝間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青田縣匯通砂石料有限公司配套砂石料加工場項目環保手續基本齊全。根據《青田縣匯通砂石料有限公司配套砂石料加工場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初步落實了“環評文件”的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基本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目前已整改完畢,并按要求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9月9日-2020年10月9日
聯系人:留利忠
聯系電話:13600602303
公示網站:http://www.kangxin8.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