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2020年10月24日,建設單位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參加會議的單位有: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環評編制單位)、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報告編制單位),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爐渣綜合利用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與會代表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認真討論,形成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工程位于麗水市蓮都區南明山街道潘田村,主要從事處理麗水市生活垃圾,并利用余熱發電。全廠焚燒處理生活垃圾總規模為1000t/d。目前企業租用麗水市蓮都區南明山街道大源村宅塘自然村地塊,通過投資260萬元,購置圓動篩、粉碎機、輸送帶等主要生產設備,實施爐渣綜合處置項目。本項目為垃圾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工程配套項目,僅接收處理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爐渣。項目實際員工10人,實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時,年工作日300天,廠區內不設食宿和辦公區,租用附近民房辦公。
項目東側、南側、北側均為山地,西側為宅塘自然村。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該項目2018年已在麗水市發改委備案登記備案(項目代碼:2018-331100-44-02-036995-000),2020年5月,企業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寫了《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麗水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爐渣綜合利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0年6月28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爐渣綜合利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麗環建[2020]30號文件。
3、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26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5萬元,占總投資的9.6%。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爐渣綜合利用工程及其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調查,項目建設規模、產能、污染治理設施等基本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建設完成,無重大變化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廠區內不設辦公區和洗手間,租用附近民房,營運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車輛沖洗水、地面和堆場灑水和初期雨水。生產廢水主要產生于粉碎、濕選、跳汰、沉淀、瀝干等過程產生的工藝廢水,該類水均隨溝壑進入沉淀池處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產。
車輛沖洗水、地面和堆場灑水和初期雨水隨著地勢進入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產。
2、廢氣
由于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包括爐渣堆場裝卸和上料產生的粉塵、爐渣堆場風力起塵、運輸和車輛動力起塵。
(1)堆場揚塵
項目堆場設圍墻并利用彩鋼瓦搭建頂棚,頂部安裝了霧化噴淋對堆場進行噴淋。
(2)裝卸和上料產生的粉塵
由于堆場進行噴淋,原料較濕潤,裝卸和進料時產生的粉塵較少。
(3)運輸和車輛動力起塵
廠區內定期進行人工灑水,地面較濕潤,車輛外來不易起塵,且對廠區內車輛進行限速。廠區周邊均為山體,少量運輸揚塵和汽車尾氣自然擴散,對周邊影響不大。
項目對以上粉塵產污結點進行噴淋后,少量粉塵無組織排放。汽車尾氣無組織排放。
3、噪聲
本項目的噪聲主要為粉碎機、打鐵機、濕選機等機械設備產生的噪聲以及運輸車輛交通噪聲;企業主要通過:生產機械均選購先進的低噪設備,且對高噪設備安裝了減震器。
4、固廢
項目產生的的固廢主要為篩選出來的燃燒未充分的垃圾、生活垃圾。
燃燒未充分的垃圾、生活垃圾隨車運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負荷達到75%以上,且各類環保設施運行正常,符合驗收監測工況要求。
1、廢氣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顆粒物濃度和參照點濃度差值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2、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該企業廠界晝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3、固廢
燃燒未充分的垃圾、生活垃圾隨車運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置。
4、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監測結果表明:本項目附近地表水水質中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等指標濃度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影響較小。
5、總量控制
本項目無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爐渣綜合利用工程環保手續齊全。根據《麗水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爐渣綜合利用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基本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驗收組認為,可以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