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0年10月31日,青田縣山青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青田縣山青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鑄造廢砂5萬噸再生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檢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青田縣山青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鑄造廢砂5萬噸再生砂建設項目位于麗水市青田縣項山宮工業區6號(租賃該廠區的1#、2#、3#廠房作為生產和辦公用房),租賃建筑面積為2451m2。采用破碎、篩分、磁選的生產工藝,通過購置破碎機等國產設備,建成年加工5萬噸廢砂的生產能力。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項目勞動定員8人,實行一天一班制(白班)工作時間8小時,年工作日300天,企業不設員工宿舍和食堂。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20年8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青田縣山青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鑄造廢砂5萬噸再生砂建設項目建設環境影響登記表》,并于2020年8月取得青田縣環境保護局《青田縣山青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鑄造廢砂5萬噸再生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備案通知書》(編號:2020-017).項目于2020年9月建設完成并投入試生產。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95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2.09%。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青田縣山青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鑄造廢砂5萬噸再生砂建設項目整體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調查,項目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 廢水: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廢水和噴淋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工業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清洗廢水經絮凝沉淀預處理后排入工業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青田縣中部組團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噴淋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2、廢氣:項目廢氣主要為上料、輸送、破碎、篩分、磨粉工序粉塵和揚塵。項目三條生產線分別設置半包圍進料斗,破碎、輸送、磁選、磨粉等工序設置彩鋼板封閉,粉塵經集氣風管收集至車間外的水噴淋設施處理達標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共三套);另企業在車間主要出入口處、原料堆場以及破碎、篩分等區域設置霧化噴淋抑塵設施。
3.噪聲: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本項目固廢主要為廢金屬屑、污泥、廢雜料、生活垃圾。廢金屬屑收集后外售,污泥回用于生產;廢雜料、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收集后統一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效果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QX(竣)20201006):
1、廢水: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日均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其中氨氮、總磷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無組織排放: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最大濃度符合GB 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限值要求。
有組織排放:驗收監測期間,項目1#、2#、3#除塵設施排氣筒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排放標準要求。
3、噪聲:項目四側廠界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夜間不生產。
4、總量控制情況:根據驗收期間監測結果核算,項目煙粉塵實際排放量為0.957噸/年,符合總量控制標準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基本符合竣工驗收監測要求。
五、驗收檢查意見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青田縣山青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鑄造廢砂5萬噸再生砂建設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和“環評批復意見”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基本執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1日
聯系人:潘智乾
聯系電話:13884398488
公示網站:http://www.kangxin8.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