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2020年10月24日,麗水市南星置業有限公司根據《麗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區(市場)一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等有關法律法規、《麗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區(市場)一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麗環建[2018]20號),組織召開了“麗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區(市場)一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環評單位),邀請有關技術人員擔任專家,到會的代表和專家(名單詳見附件)組成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現場檢查了項目建設、運行、管理情況,聽取了麗水市南星置業有限公司關于項目建設、試運行情況的匯報,聽取了驗收監測單位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關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內容的介紹,查閱了相關資料,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形成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麗水市南星置業有限公司麗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區(市場)一期項目地址位于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水閣開發區巾山路378號,該地塊總用地面積約為72161m2,項目總建筑面積46267.46m2。項目已建設6幢石材加工廠房、2幢石材交易、商務辦公、物管用房及道路、綠化等配套工程。可入駐商戶約120家,其中6幢石材加工廠房內設置70個單獨的加工車間,最多可入駐70家石材加工經營戶(目前已入駐62家),石材加工經營戶主要配置圓盤鋸、切邊機、磨光機、切割機等設備,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目前實際年產100萬平方米石材,待全部商戶入駐后可達到年產120萬平方米石材的生產能力。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項目勞動定員1200人(目前已達到960人),實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年工作時間為300天,本項目不設職工食堂和職工宿舍。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8年1月,企業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了《麗水市南星置業有限公司麗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區(市場)一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18年2月26日,麗水市環境保護局(現“麗水市生態環境局”)以麗環建[2018]20號文件對本項目環評文件進行批復。后企業于2019年9月30日通過股東大會正式更名為“麗水市南星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投入試生產。
(三)投資情況
實際總投資1942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34萬元,占總投資的3.26%。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麗水市南星置業有限公司麗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區(市場)一期項目的整體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調查,項目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 廢水:本項目排水體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生產,潔凈雨水外排。項目營運過程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生活廢水、工藝廢水、除塵廢水、地面及道路沖洗廢水以及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三級標準后,排入水閣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后排放。
項目6個廠房設置共70個單獨的加工車間,部分車間內設小型沉淀池(每個廠房共計120m3),并使用回用系統,工藝廢水通過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加工車間內生產,渾濁度較高的廢水或不存在沉淀池的加工車間內廢水,經集水溝收集后排入廠區內大型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生產。除塵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新鮮水;地面及道路沖洗廢水以及初期雨水通過雨水管道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再引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產用水補水。
2.廢氣:項目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切割磨光粉塵、輔助加工產生的粉塵、運輸揚塵和汽車尾氣。
切割磨光粉塵:項目切割機、圓盤鋸、切邊機、磨光機等作業過程均為濕法作業,加工的同時向接觸面噴水控塵,少量無組織排放;
輔助加工產生的粉塵:完成粗加工后的石材,根據客戶要求,部分石材需要磨邊、開孔洞、鉆眼、銑槽、銑邊等,該部分操作均采用手持式切割機或手持式磨光機等小型加工機械手工加工執行,難以做到濕法作業,故部分加工商戶采用布袋除塵,部分采用水洗除塵,處理后有組織排放的尾氣接入車間內主風管支管,后匯至主管,由車間統一排氣筒20m高空排放。
運輸揚塵和汽車尾氣:項目廠區內主要通過定期地面沖洗和灑水來抑制揚塵,且廠區內運輸車輛減速行駛,通過綠化來減少汽車尾氣的影響。
3.噪聲:生產過程中圓盤鋸、切邊機、磨光機、切割機等機械設備運行噪聲。
項目各機械設備在選購時均選用先進的低噪設備,廠區內部合理布局,員工規范操作,且企業夜間不生產,各機械噪聲隨距離衰減。
4.固體廢物: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下腳料、污泥、廢鋸片、廢砂輪、磨片、廢包裝物及職工生活垃圾。
下腳料、污泥、廢鋸片、廢砂輪、磨片等均收集后出售進行綜合利用,廢包裝物及職工生活垃圾經分類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效果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QX(竣)20201005):
1.廢水:驗收監測期間,污水總排口中水質的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濃度均能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排放標準要求,氨氮、總磷濃度能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應標準要求。雨水總排口中水質的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
2.廢氣:本項目有組織廢氣中的顆粒物濃度和最大排放速率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應指標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中最高濃度監測點顆粒物濃度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廠界東側、南側、北側晝間噪聲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即晝間≤65dB(A);西側晝間噪聲能達到4類標準要求,即晝間≤70dB(A)。
4.固廢:項目下腳料和污泥定期出售給浙江天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鋸片和廢砂輪、磨片出售給廢品回收單位;廢包裝物和生活垃圾經分類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一般固廢的貯存、處置基本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5.總量控制情況:根據總量核算,本項目總量控制指標中的顆粒物符合評建議相應控制值。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符合竣工驗收監測要求。
五、驗收檢查意見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麗水市南星置業有限公司麗水市石材集中加工區(市場)一期項目建設、試運行檔案資料基本符合驗收要求;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和“環評批復意見”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基本執行到位。目前麗水市南星置業有限公司已按檢查意見整改完畢,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