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2020年7月11日,建設單位麗水市精博超纖科技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報告編制單位),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麗水市精博超纖科技有限公司超細纖維聚氨酯合成革(搬遷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麗水市精博超纖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為麗水市精創超纖革業有限公司,麗水市精創超纖革業有限公司由麗水市長豐皮塑有限公司改組而成,原位于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金亭路 12 號,主要從事于合成革的加工。由于企業租賃的麗水市恒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生產廠房已出售,為此,企業決定整體搬遷,將生產設備從麗水市恒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生產廠房內搬遷至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惠明街 6 號,租用麗水市創溢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產廠房,總建筑面積為 3082.64 平方米,在不突破原有產能的前提下(即 252 萬米合成革后段加工),通過使用蒸汽集中供熱管網供熱,優化有機廢氣聯合處理系統等方式進行提升改造,主要利用原項目三版印刷機、滾涂機、柔紋機、板壓機、攪拌機等一系列生產線設備,采用三版印刷、壓花、烘干、直涂等生產工藝,建設年產252萬米合成革后段加工的生產能力。廠區東側為耐東新材料有限公司;南側為南平革基布有限公司;西側為浙江新時代紡布有限公司、浙江新旭合成革有限公司;北側為浙江俊達儀表有限公司
項目實際員工35人,實行一班制,年工作日300天。企業不設員工食堂和宿舍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17年7月委托杭州博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麗水市精博超纖科技有限公司超細纖維聚氨酯合成革(搬遷技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并于2017年8月取得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麗水市精博超纖科技有限公司超細纖維聚氨酯合成革(搬遷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意見》(麗環建[2017]74號)。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16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600萬元,流動資金1000萬元),環保投資500萬元,占比31.2%。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超細纖維聚氨酯合成革(搬遷技改)項目及其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建設地點、產能、性質、規模等基本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建設完成。
工藝變動情況:(1)項目無需采用噴涂工藝,因此已取消噴涂工藝和噴涂機的使用;(2)項目磨皮工序外協加工,因此取消了磨皮工藝和磨皮機的使用
生產設施變動情況:(1)項目暫時只上3臺三版印刷機,另外1臺暫緩實施;(2)項目揉紋機不屬于主要生產設施,暫時只上5臺,另外3臺暫緩實施。
污染治理設施變化情況:(1)項目整合了車間的廢氣收集系統和處理系統,因此只上1套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有機廢氣處理設施由原環評的“噴淋塔+羥基氧化塔+光催化廢氣處理設施”改為現階段一套“廢氣收集箱+4級塔噴淋+水汽分離器+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進行廢氣處理;(2)由于項目場地資源有限,噴淋塔廢水收集系統由原環評的設置60m3的儲罐一座,改為采用噸桶進行廢水收集;(3)因麗水市乾遠制革有限公司現已破產,因此本項目DMF廢水的回收處置工作由浙江閩鋒集團通濟二分廠進行處置(委托協議見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判定,本項目基本無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廢水主要有初期雨水、DMF 噴淋塔廢水、洗桶廢水、蒸汽冷凝水、設備間接冷卻水、職工生活污水。另外項目采用集中供熱后,不再產生鍋爐除塵廢水。
(1)廢水收集
項目嚴格執行生產、生活廢水分質處理;項目對有機廢氣噴淋處理設施采取圍堰方式,防止廢水跑冒滴漏,產生的DMF廢水經水泵打入噸桶中進行廢水收集工作;洗桶廢水經收集池收集,同時圍繞清洗收集池一圈同樣進行圍堰;生活廢水沿用原廠區污水管道及化糞池處理設施進行處理;
(2)初期雨水
項目廠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實施。項目與麗水市創溢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共用雨水收集池設施(規格:105m3),初期雨水經收集池沉淀處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網。
(3)DMF噴淋塔廢水
項目三版生產線等工序產生的 DMF 廢氣經收集后,采用DMF噴淋塔吸收。DMF廢氣回收塔采用水吸附廢氣中的DMF,噴淋廢水需定期更換,更換頻次為7天/次,每次更換量約為9t,全年更換40次,則噴淋廢水產生量為360t/a,這部分廢水由企業收集于噸桶中,并委托浙江閩鋒集團通濟二分廠代為處置(協議見附件),通過加工提取噴淋水中DMF。根據廢水處理協議,該回收的廢水DMF 濃度應達到 18~30%。
(4)洗桶水
企業的漿料需采用混合機和攪拌機進行配料后使用,配好的漿料需分裝到各個配料桶中,移至生產線使用。配料桶在企業設置的清洗池中處理,產生的廢水可通過管道排入噴淋塔中,調節DMF噴淋水濃度,不外排廠區污水管道。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信息資料,項目清洗水補充用水量約20t/a。廢水委托浙江閩鋒集團通濟二分廠代為處置。
(5)蒸汽冷凝水
蒸汽冷凝水按照蒸汽使用量的 80%則算,則蒸汽冷凝水產生量為 3456t/a,該類水因在蒸汽管道中冷凝成水,不參與生產不接觸產品,屬于清下水,由企業設置的管道外排至雨水管網中。
(6)間接冷卻水
企業后處理生產線、印刷、壓花等設備均用到冷卻水,冷卻水不與產品及設備外部油污接觸,屬于間接冷卻水,冷卻水經冷卻管進入設備,循環排出后通過冷卻塔降溫后循環使用。同時冷卻水由于揮發需要定期補水,補水量約2502t/a。
(7)生活廢水
企業職工定員35人,生活用水量按 50L/人 d 計,則生活用水量為 525t/a, 產污系數按 0.8 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 420t/a。
項目生活廢水經廠區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納入園區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經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外排。
2、廢氣
項目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是有機廢氣
項目壓花、貼膜過程中加熱溫度遠達不到樹脂的裂解溫度,因此有機廢氣揮發量極少,有機廢氣主要產生于配料過程、三版印刷及涂飾工藝等,有機廢氣種類包括DMF和VOCs。
漿料配制,原料、余料處理,直涂,三版印刷,烘干等以上廢氣最終收集匯總,通過一套“廢氣收集箱+四級噴淋+水汽分離器+活性炭吸附”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廢氣處理達標后于 15m 高排氣筒排放。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各類生產設備、泵、風機、壓縮機等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通過對車間的合理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加裝減震設施,加強設備得檢查與保養,通過墻體隔聲、距離衰減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固廢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一般固廢主要有包裝廢物、生活垃圾、廢革邊角料、廢漿料、廢溶劑、廢濾布、包裝桶、廢活性炭。
(1)一般固廢
①包裝廢物:項目包裝過程及原料拆包過程中產生包裝廢物,主要成分是塑料袋、紙盒等,由企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②生活垃圾:項目員工生活過程中會產生垃圾,主要成分是包裝袋、紙屑等,由企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③廢革邊角料:主要來自于三版印刷生產之后產生的廢棄皮革和部分邊角料,主要成分是廢革料,由企業收集后委托麗水市太子皮革廠生產廢品整理回收服務部進行回收。
(2)危險固廢
①廢活性炭:項目有機廢氣環保治理設施最后一道工序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活性炭需定期更換,更換下來的產生的廢活性炭,由企業收集后暫存危廢間,做好臺賬及標志標識,最后委托蘭溪自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處置。
②廢漿料:主要來自于過濾及配料過程中產生的廢漿料,主要成分是樹脂。由企業收集后暫存危廢間,做好臺賬及標志標識,最后委托蘭溪自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處置
③廢溶劑:主要來自于過濾及配料過程中產生的廢溶劑,主要成分是有機溶劑。由企業收集后暫存危廢間,做好臺賬及標志標識,最后委托蘭溪自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處置。
④廢濾布:主要來自于過濾工序,以及擦拭過程中含有吸附沾染的廢濾布,主要成分是樹脂殘渣、布。由企業收集后暫存危廢間,做好臺賬及標志標識,最后委托蘭溪自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處置。
⑤包裝桶:主要來自于原料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包裝桶,主要成分是鐵桶。由企業收集后暫存危廢間,做好臺賬及標志標識,最后委托麗水市永峰桶業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負荷達到75%以上,且各類環保設施運行正常,符合驗收監測工況要求。
1、廢水
項目初期雨水池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濃度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要求;
項目廠區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其中氨氮、總磷排放濃度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綜上所述,驗收監測期間企業排放的廢水均達標排放。
2、廢氣
有組織廢氣:項目有機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出口VOCs排放濃度符合《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02-2008)中新建企業排放濃度限值要求;DMF排放濃度符合《麗水水閣工業區合成革生產企業環境污染調查評估及整治對策分析咨詢報告》(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中的建議值(即≤40mg/m3);項目DMF處理效率為98.9%,VOCs處理效率為95.1%。滿足環評中有機廢氣處理效率達90%以上要求。
無組織廢氣:廠界上、下風向無組織顆粒物、DMF、VOCs濃度均符合《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02-2008)中企業邊界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綜上所述,驗收監測期間企業排放的廢氣均達標排放。
3、噪聲
項目廠界東側、南側、西側、北側晝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
4、固廢
包裝廢物、廢革邊角料和生活垃圾由企業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項目一般固廢處理處置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9-2001)的要求。
項目對廢漿料、廢溶劑、廢活性炭、廢濾布、廢包裝桶進行分類包裝,并暫存于危廢間內(危廢間已做“三防措施”、門口圍堰和液體收集槽),相關的危廢臺賬及標志標識已建立,最后委托蘭溪自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處置。
項目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中相關規定。
5、總量控制
根據總量核算,本項目總量控制指標符合環評批復中總量指標建議值,因此,本項目符合總量控制。
五、驗收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麗水市精博超纖科技有限公司超細纖維聚氨酯合成革(搬遷技改)項目環保手續齊全。根據《麗水市精博超纖科技有限公司超細纖維聚氨酯合成革(搬遷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基本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企業現已落實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23日
聯系人:項劍波
聯系電話:13666550787
公示網站:http://www.kangxin8.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