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0年12月29日,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萬臺新能源汽車電機及電驅動集成系統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先行驗收)》,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萬臺新能源汽車電機及電驅動集成系統項目位于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石牛路73號,主要利用廠區內已建5#廠房的2~3層及6#廠房的2~3層作為生產場所,購置具有國際先進技術的線圈自動成型機、組裝機等進口設備及真空壓力浸漆機、連續自動浸漆機等國產設備,采用企業現有高功率密度電機技術和工藝(含浸漆),建成現階段年產15萬臺電驅動集成系統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17年11月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編制了《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萬臺新能源汽車電機及電驅動集成系統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同月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關于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萬臺新能源汽車電機及電驅動集成系統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麗環建[2017]96號)。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320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5萬元,占總投資的0.14%。
(四)驗收范圍
為項目的階段性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表及現場檢查: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化。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的廠區基本實現雨污分流。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入工業區污水管網,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
(二)廢氣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有真空浸漆及烘干廢氣、連續浸漆機及烘干廢氣、粘接廢氣、焊接廢氣、食堂油煙。
真空浸漆及烘干廢氣、連續浸漆機及烘干廢氣收集后引至樓頂的低溫等離子設施處理達標后于樓頂高空排放;粘接廢氣為無組織排放;焊接廢氣經便攜式粉塵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排放;廚房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設備運行噪聲,主要通過采用低噪聲設備、廠區合理布局、經車間墻體隔聲和距離衰減,減低生產噪聲對外界環境的影響。項目夜間不生產。
(四)固廢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一般固廢主要為電纜剪線剝線及焊接過程中產生的廢電線頭、廢電子零件、導線和電子元件等,粘結膠和絕緣漆的廢棄包裝桶以及職工生活垃圾。
廢電子零件等收集后由原廠家進行回收;包裝廢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廢包裝桶收集后暫存危廢間內,委托浦江三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萬臺新能源汽車電機及電驅動集成系統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先行驗收)》,可知:
1、廢水
項目廠區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
無組織排放:廠界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錫及其化合物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 )中的無組織標準要求;苯乙烯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廠界標準要求;項目廠區內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有組織排放:項目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出口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二級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標準要求。
3、噪聲
項目廠界南側、西側、北側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廠界東側達到4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結論
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5萬臺新能源汽車電機及電驅動集成系統項目(先行驗收)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環評批復中要求的環保措施,各類污染物排放基本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現已按專家組要求整改完畢,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1年1月7日-2021年2月7日
聯系人:馬斌武
聯系電話:13777699960
公示網站:http://www.kangxin8.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