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0日,建設單位青田縣浩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環評編制單位)、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驗收報告編制單位),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青田縣浩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產70萬套五金鎖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文件等要求對本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與會代表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認真討論,形成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青田縣浩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看好鎖具市場的發展前景,租用青田行者服裝輔料有限公司位于青田縣溫溪鎮溫溪-溫東工業區,19號2樓的部分廠區作為生產車間,租用建筑面積達1050m2。企業通過投資555萬元,采用拋丸、噴漆、烘干、組裝的生產工藝,購置拋丸機、靜電噴漆設備、烘道等國產設備,形成年產70萬套五金鎖具的生產能力。
項目東側為青田行者服裝輔料有限公司生產區;南側為青田行者服裝輔料有限公司生產區;西側為園區道路,隔路為園區污水站;北側為山體。距離項目最近的環境敏感點為西南側的溫溪鎮區,距離本項目最近距離為750米。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實際勞動定員30人,實行一天一班制(白班)8小時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企業不設員工食堂和宿舍。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8年在青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登記備案(項目代碼:2018-331121-33-03-063724-000),并于2018年9月委托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青田縣浩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產70萬套五金鎖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環評文件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青田縣環境保護局(現“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青田分局”)的審查意見(青環審[2018]96號文件)。目前該項目主要生產設施和環保設施運行正常。
(三)投資情況
實際投資為555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60萬人民幣,占總投資的10.8%。
(四)驗收范圍
本項目驗收范圍為青田縣浩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產70萬套五金鎖具建設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現場踏勘情況和驗收監測表,原設計油漆+烘烤+燃燒廢氣一同排放,噴塑粉塵回收后直接高空排放;現實際企業設兩套有機廢氣處理設施,一套用于處理油漆廢氣(水噴淋+活性炭+UV光解),一套用于處理回收后的噴塑尾氣+噴塑烘烤廢氣+燃燒廢氣經UV光解。
其他本項目的性質、地點、生產工藝、主要生產設備、產能等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本項目廠區內雨污分流,廠區內不設職工宿舍,營運期間噴淋塔廢水未進行更換,若日后需要更換則進入青田行者服裝輔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故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廢水。
項目廠區不設職工宿舍,營運期間產生的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廢水,年排放量為336t/a。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進入廠區內污水管道,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其中氨氮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標準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送至江北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出水濃度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2.廢氣:本項目產生廢氣主要為拋丸粉塵、噴塑粉塵、噴漆、塑粉烘烤廢氣、油漆廢氣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廢氣。
(1)拋丸粉塵
本項目拋丸在密閉拋丸機內進行,拋丸機密閉運行,拋丸粉塵基本可以完全收集至自帶的布袋除塵器內,風機設計風量為8000 m3/h。兩個拋丸機尾氣接至1根排氣筒樓頂15m以上高空排放。
(2)噴塑粉塵
噴塑粉塵主要來自靜電噴粉過程中未被工件吸附的塑粉,飄逸的粉塵由內嵌式噴臺內壁設置的抽風系統(風量約10000m3/h)收集后,進入回收系統(小旋風加脈沖反吹濾芯回收工藝)進行回收,尾氣接至樓頂UV光解設施處理(風量為15000m3/h)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3)噴漆、塑粉烘烤廢氣
噴漆、噴塑后物件需要烘烤,烘烤廢氣由各自烘道內收集引至樓頂兩套處理設施處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4)油漆廢氣
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項目噴漆、調漆均在噴漆臺內進行,烘漆和塑粉烘烤在各自烘道內進行,由于項目采過自動化掛道和全自動靜電噴涂,故無法實現噴漆臺密閉。企業將設置噴漆工序在1獨立房間內進行,房間除進出門及必要工作需求開口之外無其他開口,噴漆時門處于關閉狀態,通過各噴漆臺或噴塑臺上方抽風機進行抽氣,送風機進行換氣,保持房內微負壓狀態。噴漆和烤漆廢氣最終引至噴淋塔+活性炭+UV光解處理設施(風量為15000m3/h)處理后樓頂15m以上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5)液化石油氣燃燒廢氣
項目項目烘烤過程采用液化石油氣作為加熱燃料,液化氣屬于清潔能源,在燃燒后主要產物為二氧化碳和水,但由于液化氣中含有部分雜質及臭味添加劑,在燃燒過程中會產生少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本項目液化石油氣使用量為3t/a。燃燒廢氣進入烘道和烘道內廢氣一同進入兩套設施處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3.噪聲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為拋丸機、燃燒機產生的機械噪聲;企業車間采用隔聲玻璃,生產機械選購先進的低噪設備并對高噪設備安裝減振設備;生產機械噪聲在廠區內距離衰減。
4.固廢: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廢鋼丸、收集的粉塵、漆渣、職工生活垃圾、廢包裝桶、廢活性炭、廢吸附棉。
(1)廢鋼丸:拋丸子使用到一定時間后需要更換,年廢棄量為5t/a,收集后出售給廢品收購單位。
(2)收集的粉塵:主要為拋丸機自帶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收集的粉塵量為1.35t/a,為可再次利用的資源,收集后出售給廢品收購單位。
(3))漆渣(HW12/900-252-12):項目采用靜電噴漆,噴漆過程和噴淋過程產生漆渣,產生量約0.7t/a,屬于危險廢物,目前暫存于危廢間。
(4)生活垃圾:主要成分為塑料袋、紙、餐余垃圾等,年產生量為8.1t/a。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5)廢包裝桶(HW49/900-041-49):主要為塑料或鐵和樹脂,年產生量為0.35t/a,屬于危險廢物,目前暫存于危廢間。
(6)廢活性炭、廢吸附棉:屬于危險廢物,目前暫無產生,產生后則暫存于危廢間,待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項目驗收期間生產負荷大于75%,項目監測期間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如下:
1、廢水
本項目污水總排口水中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等指標濃度能達到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排放標準;氨氮、總磷濃度能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應標準限值。
2、廢氣
油漆廢氣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苯系物、乙酸酯類濃度能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 中表1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且該套處理設施對非甲烷總烴的處理效率為65.5%,對苯系物的處理效率為99.9%。噴塑粉塵和噴塑烘烤廢氣中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苯系物、乙酸酯類濃度能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 中表1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且該套處理設施對非甲烷總總烴的處理效率為51.25%。拋丸粉塵濃度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中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二級標準值;液化氣燃燒廢氣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達到《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中要求限值。
廠界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苯系物、乙酸酯類濃度能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6相應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監控點顆粒物濃度和參照點濃度差值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
本項目廠界晝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固廢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廢鋼丸、收集的粉塵、漆渣、職工生活垃圾、廢包裝桶、廢活性炭、廢吸附棉。其中廢鋼丸、收集的粉塵收集后出售給廢品收購單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一般固體廢棄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儲存、處置。漆渣和廢包裝桶廢、活性炭、廢吸附棉暫存于危廢倉庫,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中相關規定。
5、總量控制
本項目需納入總量控制的指標為VOCs、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根據總量核算,本項目總量控制指標符合環評建議相應總量控制指標。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青田縣浩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產70萬套五金鎖具建設項目環保手續齊全。根據《青田縣浩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產70萬套五金鎖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的相關要求。驗收組認為經過整改后,可以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