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2年1月24日,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年收集暫存轉運2萬噸危險廢物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內容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年收集暫存轉運2萬噸危險廢物項目租用麗水塑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云和縣白龍山街道長虹路201號的1#廠房1F,租賃車間建筑面積2514.85m2,貯存倉庫為1層,內設12個貯存倉庫、2個備用倉庫、1個分揀區和辦公休息場所等。貯存危廢種類包括HW03、HW04、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16、HW17、HW29、HW31、HW34、HW35、HW36、HW46、HW47、HW48、HW49和HW50 共20個類別。項目目前已形成年收集暫存轉運1.5萬噸危險廢物的規模(廢鉛酸蓄電池HW31暫未取得資質,未投入使用)。本項目東側為麗水塑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南側為廠區內通道,隔通道為麗水塑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及綜合樓;西側為園區道路,隔路為山體;北側為云和縣璟翰工藝品廠。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項目勞動定員10人,實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65天。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20年12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編制了《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年收集暫存轉運2萬噸危險廢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1年1月27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保護局出具的《關于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年收集暫存轉運2萬噸危險廢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麗環建云[2021]2號)。企業編制了試運行申請報告,并于3月12日取得由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核發(經營許可證編號浙小危收集第000710號,4月企業開展試運行生產。
企業于2021年3月12日取得排污許可證,其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31125MA2E44T000。
(二)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900萬元,實際環保投資52萬元,占5.8%。
(三)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年收集暫存轉運1.5萬噸危險廢物項目的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剩余0.5萬噸為收集暫存轉運廢鉛蓄電池,因該類別尚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故暫未開展試運行生產,另外租賃1#廠房東側一半區域已變更為一般固廢收集分揀中心。上述兩項內容不在本次驗收范圍。
二、項目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調查,項目租賃1#廠房東側一半區域已變更為一般固廢收集分揀中心,其他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 廢水:廠區已基本實施雨污分流,潔凈雨水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網;初期雨水由出租方已建的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收集后,進入出租方污水處理系統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要求,納入工業區污水管網,經云和縣城市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廢氣: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危險廢物貯存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惡臭、酸霧。企業在各貯存倉庫設置抽風裝置(根據倉庫內貯存情況設置啟停開關),項目運行過程中對各貯存倉庫進行整體密閉,然后對密閉區域進行整體抽風收集,收集廢氣通過“光催化氧化設施+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15m 排氣筒排放。
3.噪聲:項目噪聲主要來源為卸貨、裝貨、存貨擺放和車輛行駛時噪聲。企業已按環評要求落實了以下噪聲防治措施:
(1)對于流動聲源,禁止在廠區內鳴號,進入廠區低速行駛,最大限度的減少流動噪聲源。(2)危險廢物裝卸時輕拿輕放。(3)加強管理,教育員工文明生產,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噪聲。
4.固體廢物: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氣處理的活性炭,廢抹布、廢拖把等勞保用品,泄漏應急處理廢物和員工生活垃圾。項目廢氣處理設施運行時間較短,尚未更換活性炭,故無廢活性炭產生;企業至今未產生過泄漏應急處理廢物、廢抹布、廢拖把等勞保用品。后續產生需委托下游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5.企業貯存倉庫內在原有水泥地面硬化基礎上設置2mm環氧樹脂防滲隔離層,環氧樹脂為高分子材料,2mm環氧樹脂防滲系數在10-11cm/s~10-10cm/s,防滲性能好,達到防滲要求。
6.風險防范措施:企業主要從事危險廢物收集、暫存、轉運,不涉及危險廢物預處理、處置,企業已編制了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備,已針對主要環境風險事故包括危險廢物液體泄漏與火災等風險事故采取了必要的防控措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效果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1、廢水: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總排口pH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懸浮物、總氮、總磷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均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總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
2、廢氣:有組織排放:項目危險廢物貯存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能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要求;氨、硫化氫排放速率以及臭氣濃度均能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的標準要求。
無組織排放:項目廠界無組織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標準要求;氨、硫化氫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標準要求;臭氣濃度(無量綱)暫無執行標準要求;廠區內、廠房外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中表A.1廠區內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
3、噪聲: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間、夜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固廢:項目廢氣處理設施運行時間較短,尚未更換活性炭,故無廢活性炭產生;企業至今尚未產生過泄漏應急處理廢物、廢抹布、廢拖把等勞保用品,后續產生后委托衢州市清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麗水光大環保固廢處置有限公司安全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5、總量控制:項目COD、氨氮及VOCs排放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企業正常運行。
五、驗收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年收集暫存轉運2萬噸危險廢物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和“環評批復意見”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基本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基本執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2年1月25日-2月25日
聯系人:王偉軍
聯系電話:13957061385
公示網址:http://www.kangxin8.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