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規定,松陽縣岳昇石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8日組織召開“松陽縣岳昇石材有限公司花崗巖浮雕產品生產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會。參會的有松陽縣環境保護局、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松陽縣岳昇石材有限公司等單位,并邀請有關技術人員擔任技術專家(詳見名單)。驗收工作組現場踏勘了項目主體工程和配套環保設施建設、運行、管理情況,聽取有關單位的匯報,查閱了相關檔案資料,并進行了認真的討論。綜合與會人員的發言內容,形成如下意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松陽縣岳昇石材有限公司花崗巖浮雕產品生產線項目位于松陽縣工業園區王村區塊(14-3#地塊),實施花崗巖浮雕產品生產線項目,項目占地面積7297.12m2,總建筑面積5835.32m2。項目東側為松陽永信機械有限公司,南側為浙江展鴻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西側為浙江華鑫起重機械有限公司,北側為園區道路。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13年10月委托浙江商達環保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編制了《松陽縣岳昇石材有限公司花崗巖浮雕產品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取得了松陽縣環境保護局《關于松陽縣岳昇石材有限公司新建花崗巖浮雕產品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批復》(松環建〔2013〕65號)。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7.5萬元,占總投資的3.12%。
(四)驗收范圍
驗收范圍為松陽縣岳昇石材有限公司花崗巖浮雕產品生產線項目(浮雕工藝未實施)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的浮雕工藝未實施,故實際設備數量比環評及批復少。
原輔材料變化:主要原材料花崗巖荒石變更為花崗巖半成品。
其它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松陽縣岳昇石材有限公司根據“環評報告表”和“環評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以下的環保設施:
1、廢水
本項目的廠區基本實現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網。工藝廢水經三級沉淀池沉淀,然后經回用系統回用于生產工藝。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入工業園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松陽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入松蔭溪。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項目為生產過程切割、打磨、拋光等過程產生的石粉、堆場產生的粉塵及修補工序云石膠使用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為無組織排放。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各機械設備運作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廢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角料和廢次品、沉淀池清渣、車間除塵等產生的石粉、產品包裝中的廢包裝物、廢原料桶及生活垃圾。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角料和廢次品、沉淀池清渣、車間除塵等產生的石粉收集后作為道路等工程填方使用;產品包裝中的廢包裝物企業直接收集回收利用; 廢原料桶企業規范暫存;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進行清運。
四、環保設施調試效果及環境影響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可知:
1、廢水
廠區基本實現了雨污分流。項目總排口中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動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級標準,氨氮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
企業廠界無組織廢氣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 )中的二級排放標準中無組織排放要求。
3、噪聲
企業廠界北側晝間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監測調查期間,生產工況基本符合驗收監測要求。
五、驗收結論
經現場檢查,松陽縣岳昇石材有限公司新建花崗巖浮雕產品生產線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表及批復要求環保設施,各類污染物排放基本達到相應標準要求,并已按檢查組建議要求,完成整改,可以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期:2018年9月28日-10月30日
聯系人及電話:吳岳平 13884331587
公示網址:http://www.kangxin8.cn/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