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2年11月27日,浙江紅陽戶外用品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紅陽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年產100萬件戶外用品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評影響登記表和備案通知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內容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紅陽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看好休閑椅市場的發展前景,購得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仙霞路100號原屬于麗水紅日汽車電器有限公司產權,用于開展年產100萬件戶外用品項目。項目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工藝,購置自動加工流水線、拋丸機、自動焊接機、高速電腦平縫機等生產設備。建成年產100萬件戶外用品的生產能力。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本項目勞動定員45人,實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該項目已在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貿易局登記備案,根據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代碼:2110-331151-07-02-168368),建設單位向環保部門辦理環保相關許可手續。
建設單位于2021年11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編制了《浙江紅陽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年產100萬件戶外用品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并于2022年3月8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浙江紅陽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年產100萬件戶外用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備案通知書》(麗環建備-開[2022]14號)。
項目已進行排污許可登記,登記編號《91331102MA2A1l707H001X》,有效期為:2022年11月15日-2027年11月24日。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9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占總投資的0.53%。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浙江紅陽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年產100萬件戶外用品項目的先行驗收,本次驗收范圍為年產50萬件戶外用品項目。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現場調查和企業資料查閱,除部分生產設施未上外,項目建設性質、地點、污染治理設施等,基本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建設完成,無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基本實現雨污分流,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清洗廢水。
(1)生活污水
項目職工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污水管排放,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
(2)清洗廢水
本項目設置兩條噴塑線,噴塑線配套清洗線,清洗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視槽內損耗情況添加新鮮水。
(二)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有金屬粉塵、焊接煙塵、噴塑粉塵、天然氣燃燒廢氣、烘烤廢氣、拋丸粉塵。
(1)金屬粉塵
項目鋼材下料、機械加工過程產生少量金屬粉塵,由于金屬粉塵自身比重大,大部分沉降在操作區附近,少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2)焊接煙塵
項目采用二氧化碳自保焊進行焊接,需使用實心焊絲作為焊劑,將產生焊接煙塵,主要是焊接過程中金屬元素的揮發所致,企業采取通風換氣措施,廢氣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3)噴塑粉塵
噴塑粉塵主要來自靜電噴粉過程中未被工件吸附的塑粉,企業共設置2條噴塑線,每條噴塑線含2個噴臺,粉塵經噴臺內壁自帶濾芯收集過濾后,引至濾芯除塵二級回收處理,最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排氣筒合計4根)。
(4)天然氣燃燒廢氣
天然氣屬于清潔能源,天然氣在燃燒后主要產物為二氧化碳和水,企業為兩條噴塑線共配套3臺天然氣燃燒機,該燃燒設施采用直接加熱式熱風循環方式,天然氣在燃燒機內燃燒后向烘房內直接輸送熱風,燃燒廢氣在烘道內與烘烤廢氣一同收集至15m排氣筒排放(排氣筒合計3根)。
(5)烘烤廢氣
項目烘烤溫度約100-180℃,尚未達到塑粉分解溫度,因此廢氣產生量較少。企業在每條噴塑線烘道頭尾兩端設置了集氣罩,收集的廢氣同燃燒熱風廢氣引至樓頂15m排氣筒排放。
(6)拋丸粉塵
企業設置了一臺拋丸機,拋丸為密閉式作業,產生的拋丸粉塵經設施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最后經15m排氣筒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為設備運行時所產生的機械噪聲。企業已按環評要求落實了以下噪聲防治措施:
(1)選購高效、低噪設備并加強設備日常檢修和維護;(2)車間內生產設備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產,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減少不必要的噪聲污染。
(四)固廢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金屬邊角料、金屬粉塵、廢布料、包裝廢物、生活垃圾。
(1)金屬邊角料:主要產生于下料、沖壓等機械加工工序,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
(2)收集的粉塵:拋丸布袋除塵器收集的金屬粉塵,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
(3)廢布料:主要為網布剪裁過程產生的邊角料,以及廢次品拆解產生的廢布料,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
(4)包裝廢物: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5)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
1、廢水
本項目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
無組織排放:項目廠界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標準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廠界無組織標準要求。
有組織排放:項目1#、2#噴塑生產線內噴塑粉塵排放口顆粒物濃度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標準要求;燃燒、烘烤廢氣排放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燃氣鍋爐標準要求,其中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標準要求。
項目拋丸粉塵排放口顆粒物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及排放速率要求。
3、噪聲
項目廠界東側、西側、南側、北側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固廢
項目一般固廢處理處置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要求。
5、總量控制
根據總量核算,本項目實際總量控制指標符合排放總量值,因此本項目符合總量控制。
五、驗收結論
浙江紅陽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年產100萬件戶外用品項目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備案通知中要求的環保設施,各類污染物排放基本達到相應標準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29日-12月28日
聯系人:黃崇高
聯系電話:1356761220
公示網站:http://www.kangxin8.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