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2022年12月15日,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年收集暫存轉運2 萬噸危險廢物項目(年收集暫存轉運5000噸廢鉛蓄電池)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QX(竣)20221204),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審批文件等要求對本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與會代表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認真討論,形成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投資900萬元,租用麗水塑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云和縣白龍山街道長虹路201號的1#廠房1F,建筑共1層,建筑面積2514.85m2,所在地位于云和縣低丘緩坡楊柳河工業區范圍內,僅從事危險廢物收集、暫存、轉運,不涉及危險廢物預處理、處置,屬暫時貯存性質。該項目建設內容中包含年收集暫存轉運5000噸廢鉛蓄電池、及年收集暫存轉運15000噸其余危險廢物。本項目四周廠界情況:本項目租賃位于廠區西北1#廠房,其東側為麗水塑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南側為廠區內通道,隔通道為麗水塑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及綜合樓;西側為園區道路,隔路為山體;北側為云和縣璟翰工藝品廠。
項目勞動定員10人,實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65天。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20年12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編制了《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年收集暫存轉運2萬噸危險廢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1年1月27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保護局出具的《關于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年收集暫存轉運2萬噸危險廢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麗環建云[2021]2號),年收集暫存轉運15000噸危險廢物建設內容已于2022 年2月通過了企業自主先行環保驗收。2021年12月,企業編制了《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蓄電池經營許可證技術核查報告》,于2022年2月18日取得了含鉛廢物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企業已取得排污許可證,證書有效期限為2021年9月15日-2026年9月14日。證書編號:91331125MA2E44T000001V。
(三)投資情況
項目驗收營運期實際環保投資52萬元,占本項目投資總額900 萬元的5.78%。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塑潔(云和)環境服務有限公司租賃1#廠房內3#、4#、6#、7#倉庫(專門用于貯存廢鉛蓄電池),其余貯存倉庫通過了企業自主先行環保驗收,不在本次驗收范圍。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現場踏勘情況和驗收監測報告,項目的性質、地點、建設內容等與環評基本一致,內部部分貯存區域有所調整。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文件,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廠區已實施雨污分流,潔凈雨水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網;初期雨水由出租方已建的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收集后,進入出租方污水處理系統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要求,納入工業區污水管網,經云和縣城市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廢氣:3#、4#貯存倉庫為密閉房間,設置抽風裝置(根據倉庫內貯存情況設置啟停開關),項目運行過程中對各貯存倉庫進行整體密閉,然后對密閉區域進行整體抽風收集,收集酸霧先經過噴淋塔預處理后,再進入“光催化氧化設施+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15m 排氣筒排放。
3.噪聲:項目噪聲主要來源為卸貨、裝貨、存貨擺放和車輛行駛時噪聲。企業已按環評要求落實了以下噪聲防治措施:
(1)對于流動聲源,禁止在廠區內鳴號,進入廠區低速行駛,最大限度的減少流動噪聲源。(2)危險廢物裝卸時輕拿輕放。(3)加強管理,教育員工文明生產,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噪聲。
4.固廢: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氣處理的活性炭,廢抹布、廢拖把等勞保用品,泄漏應急處理廢物和員工生活垃圾。項目廢氣處理設施運行時間較短,尚未更換活性炭,故無廢活性炭產生;項目試運行至今尚未產生過泄漏應急處理廢物、廢抹布、廢拖把等勞保用品。后續產生需委托下游有資質單位(麗水光大環保固廢處置有限公司或衢州市清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或溫州市環境發展有限公司)安全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5.土壤和地下水:企業貯存倉庫內在原有水泥地面硬化基礎上設置2mm 環氧樹脂防滲隔離層,環氧樹脂為高分子材料,2mm 環氧樹脂防滲系數在10-11cm/s~10-10cm/s,防滲性能好,達到防滲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項目監測期間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如下:
1.廢水: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總排口pH 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懸浮物、總氮、總磷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均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總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
2. 廢氣: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廢鉛蓄電池貯存過程中產生的硫酸霧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能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要求。
項目廠界無組織硫酸霧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標準要求。
3.噪聲: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間、夜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 類標準要求。
4.固廢:項目一般固廢處理處置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要求。
項目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中相關規定。
5.總量控制
根據總量核算,本項目總量控制指標符合排污許可證總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項目符合總量控制。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