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3年12月14日,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米水性合成革建設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QX(竣)20231202),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先行驗收,驗收內容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米水性合成革建設項目位于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通濟街37號,總用地面積54261m2,建設2幢生產廠房、2幢倉庫、1幢綜合樓以及配套建筑,總建筑面積88255m2。項目現階段主要配置1條濕法生產線、1條無溶劑干法線和后段部分生產設備,建成現狀年產500萬米水性合成革的生產能力。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本項目勞動定員80人,實行二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公司于2022年8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編制了《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米水性合成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2年10月13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關于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米水性合成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麗環建開[2022]42號)。項目于2022年10月開工建設,2023年8月投入試生產,目前項目主要配置1條濕法生產線、1條無溶劑干法線和后段部分生產設備,達到年產500萬米水性合成革的生產能力。公司已申領了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331100MA2E4CFR4A001V》,有效期為2023年10月31日-2028年10月30日。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10500萬元,環保實際投資額為235萬元,占項目實際總投資的2.24%。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米水性合成革建設項目的先行驗收(主要配置1條濕法生產線、1條無溶劑干法線和后段部分生產設備,達到年產500萬米水性合成革的生產能力)。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表》及現場檢查:項目目前產能為500萬米/年水性合成革,目前主要配置1條濕法生產線、1條無溶劑干法線和后段部分生產設備,相應設備減少;濕法生產線調整為一條復合型生產線(2涂2烘),減少了凝固、水洗等工序,減少廢水排放;后處理只實施三版印刷、壓/吸花、磨皮、拋光、揉紋工藝,其他工藝暫緩實施;其它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噴淋塔廢水、洗桶廢水、間接冷卻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污水管排放,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噴淋塔廢水、洗桶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設計處理能力為30t/d,“高效氧化+混凝沉淀+一沉池+水解酸化(厭氧池)+接觸氧化(好氧池)+二沉池”的組合工藝)處理后納管最終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間接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添加,蒸汽冷凝水回用生產,不外排。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濕法線工藝廢氣、無溶劑干法線工藝廢氣、后段三版線工藝廢氣、壓/吸花煙塵、配料廢氣、拋光/磨皮粉塵、污水站臭氣。本項目設置的復合型濕法生產線含有2個涂臺和2個烘道,企業采取封閉負壓集氣,采用一線一塔處理方式,收集的濕法線工藝廢氣廢氣引至“1#氣旋噴淋塔”處理達標后于15m排氣筒排放;本項目水性干法生產線進行封閉負壓集氣,收集的廢氣引至“2#氣旋噴淋塔”處理達標后于15m排氣筒排放;項目對水性三版機涂臺、烘箱進行封閉負壓集氣,收集的廢氣引至“2#氣旋噴淋塔”同無溶劑干法線廢氣一同處理后于15m排氣筒排放;壓/吸花煙塵設置集氣罩集氣,廢氣收集后引至3#氣旋噴淋塔處理后于15m排氣筒排放;配料粉塵在攪拌釜上方設置集氣罩,引至布袋除塵器(1號)處理后15m排氣筒排放;拋光/磨皮粉塵收集引至布袋除塵器(2號)處理達標后于15m排氣筒排放;污水站產臭單元進行加蓋集氣,臭氣經一套“低溫等離子設施”處理后15m排氣筒排放。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廢
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化學品包裝物、普通包裝物、料渣、廢漿料、廢離型紙、廢擦刀布、廢革、邊角料、粉塵、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化學品包裝物經收集后貯存危廢間內,可利用的空桶由江西新明晨實業有限公司廠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不可利用的包裝袋和廢包裝桶委托麗水市民康醫療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置;料渣、廢漿料、廢擦刀布收集暫存危廢間內,委托麗水市民康醫療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置;廢革、邊角料、廢離型紙收集后出售綜合利用;污泥收集暫存后續委托污泥處置單位處置;普通包裝物、粉塵、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應標準要求,總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污水處理站廢水處理效率,化學需氧量處理效率為95.97%,懸浮物處理效率為89.17%,五日生化需氧量處理效率為95.24%。
2、廢氣
無組織排放:項目廠界無組織VOCs濃度符合《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2-2008)表6廠區無組織標準要求;臭氣濃度、氨、硫化氫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企業邊界標準要求。
項目配料車間外非甲烷總烴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標準要求。
有組織排放:項目濕法線工藝廢氣排氣筒出口VOCs排放濃度符合《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2-2008)中新建企業大氣污染其他工藝排放限值(表5)標準要求。
項目干法線/三版印刷工藝廢氣排氣筒出口VOCs排放濃度符合《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2-2008)中新建企業大氣污染其他工藝排放限值(表5)標準要求。
項目壓/吸花煙塵排氣筒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
項目配料粉塵排氣筒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
項目拋光/磨皮粉塵排氣筒出口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
項目污水站廢氣排氣筒出口氨、硫化氫、濃度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中的二級標準。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東側、西側、北側晝間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其中南側符合4類標準要求。
4、總量控制情況:根據驗收期間監測結果核算,項目先行驗收產能情況下實際排放量為COD:0.162t/a、NH3-N:0.016t/a、VOCs:0.243t/a,符合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米水性合成革建設項目(先行)環保手續齊全。根據《 浙江壹佳壹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米水性合成革建設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企業基本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18日
聯系人及電話:曲鵬程、18221020789
公示網站:http://www.kangxin8.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