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根據《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軋鋼熱處理及配套工程升級技術改造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等有關法律法規、項目環評文件及批復意見,組織召開了“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軋鋼熱處理及配套工程升級技術改造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驗收工作組由浙江同澤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代表、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和特邀專家(詳見簽到單)組成。驗收工作組對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了現場檢查,審查了驗收監測報告以及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資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及企業自主驗收相關要求,形成驗收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溫溪鎮小峙工業區,投資6000萬元,在原有生產基礎上增大熱處理能力,通過建設輥底式退火爐、室式退火爐、臺車式退火爐及其配套環保設施,全廠年產不銹鋼棒線材20萬t/a維持不變,配套熱處理能力最大能達到6.725萬t/a,部分產品暫無需進行熱處理。
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位于青田經濟開發區溫溪園區小峙工業區塊,廠區北面為浙江青山鋼鐵有限公司,廠界東面為青田青山氣體有限公司,廠界南面緊為山體,廠界西面為小路和小峙村。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3年7月,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軋鋼熱處理及配套工程升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3年8月14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青田分局)對該項目的批復文件(麗環建青[2023]37號文件)。本項目于2023年8月開工建設,于2023年12月竣工,并進入調試期。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160萬元,占總投資的2.67%。
(四)驗收范圍
罩式退火爐尚未建設,不列入本次驗收范圍。
二、工程變動情況
規模變動情況:本項目僅針對熱處理能力提升改建,原設計罩式爐熱處理線年處理33750噸鋼材,現實際由于罩式爐暫緩實施,企業根據生產需求,通過增加輥底爐工作時間,調配罩式爐20000噸熱處理量至輥底爐,目前輥底爐能達到年處理33500噸鋼材的能力,整體熱處理量仍有13750噸/a未飽和,故對項目進行先行驗收。
環保設施變動情況:項目原設計每種熱處理爐設一根排氣筒,實際由于安全等因素限制,企業退火爐設3根排氣筒、輥底爐2根排氣筒和室式爐2根排氣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文件判斷,本項目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根據“環評文件”和“審批意見”要求落實了以下環保措施:
(一)廢水
項目不增員,生活污水不增加。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循環冷卻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等。
循環冷卻系統依托原有,本項目冷卻用水屬于間接冷卻用水,為凈循環水系統,該部分廢水經冷卻降溫后循環使用,定期外排至濁循環水系統作為補充水。
初期雨水 技改項目不新增用地,原有工程初期雨水量不變,但廢氣污染物排放量增大可對廠區內初期雨水造成影響。企業聯合青山鋼鐵,對整個園區內雨污管網進行改造,優化雨水管網,園區初期雨水均至人工河末端池內沉淀。
(二)廢氣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廢氣項目目前產生的廢氣主要包括室式爐燃燒廢氣、輥底爐燃燒廢氣以及退火爐燃燒廢氣。
1、室式爐燃燒廢氣
項目設2臺室式爐,室式爐為密閉作業,室式爐燃燒過程采用先進的低氮燃燒技術控制,收集的廢氣由2根23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筒設置規范化監測平臺和監測口。
2、輥底爐燃燒廢氣
項目設2臺輥底爐,輥底爐兩端和爐頂鏤空部分設置集氣罩,輥底爐燃燒過程采用先進的低氮燃燒技術控制,收集的廢氣由2根23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筒設置規范化監測平臺和監測口。
3、退火爐燃燒廢氣
項目設6臺退火爐,退火爐燃燒過程采用先進的低氮燃燒技術控制,收集的廢氣由3根(2臺1根)23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筒設置規范化監測平臺和監測口。
(三)噪聲
項目噪聲源主要產生于為熱處理爐配套的助燃風機、煙氣引風機、各類泵等設備,企業主要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噪聲排放:生產機械選購先進的低噪設備,對高噪設備安裝減震器,廠區內合理布局,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
(四)固廢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機油,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企業設有2個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其中獨立危險廢物標準倉庫1座,占地2000m2,地面采用基層清理→貼HDPE膜→刷環氧樹脂一道→貼玻纖布一層→刷環氧樹脂一道→澆筑(20mm厚)C30混凝土→金剛砂面層進行防腐防滲,四周設有收集溝,收集池,滲濾液收集至污水站處理,該倉庫用于儲存酸洗污泥和部分企業自產危廢,如除塵灰、廢機油等。待處置的除塵灰暫存于固廢項目生產車間東側拌合料場地,面積300m2,地面采用同危廢倉庫相同的防腐防滲工藝處理,四周設有收集溝,收集池,封閉式堆放。
(五)其他環保措施
1、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項目新增熱處理爐,用于改善不銹鋼內部組織、均化成份、細化晶粒,運營過程中產生廢氣和少量固廢,無廢水排放,正常情況下,本改建項目不會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響。
2、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企業按照環保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制了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號:331121-2021-53-H)。企業明確了突發環境事件中各類應急措施,成立了應急小組,并完善了應急監測系統,具有一定監控水平、應急響應速度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了完備的環境信息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環境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3、環境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企業已明確了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開展環保的相應工作,環保設施、固廢暫存場所等工作均有專人負責運行、管理,并制定了相應的規章管理制度和運行臺賬。設置有專門的安環部定時對現場進行巡檢。
4、排污口
企業廠區內設1個DW001生產污水標排口(生活污水另行納管),標排口安裝了在線監控系統。園區設1個YS001雨水排放口。本項目增加7個排氣筒(DA005~DA0011,
5、排污許可證管理情況
根據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顯示,2024年2月,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331124798581202M001Q。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1、廢水
企業外排污水中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氟化物、總鋅、總銅、總鐵能達到《鋼鐵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中表2中間接排放濃度限值要求。企業外排雨水中各指標基本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III類標準要求。
2、廢氣
項目各熱處理爐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達到《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及《關于印發浙江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的通知》(浙環函[2019]269號)中相應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濃度能達到《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及其修改單中規定的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達到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項目周邊敏感點環境空氣中的總懸浮顆粒物和二氧化硫能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空氣質量標準。
3、噪聲
項目廠區四周晝間、夜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敏感點小峙村環境噪聲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2類標準要求。
4、地下水和土壤
根據《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方案》中地下水監測情況可知,項目所在地周邊廠區地下水中各污染因子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標準限值。
根據周邊企業浙江青山鋼鐵有限公司2023年8月委托浙江鑫晟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青鋼廠區、小峙村的土壤檢測報告可知,企業周邊工業用地土壤能達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892-2022)中表A.2非敏感用地篩選值,小峙村土壤能達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892-2022)中表A.2敏感用地篩選值。
5、固廢
項目增加的固體廢物為廢機油,廢機油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6、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目前實際排放的各類污染物總量能符合本環評建議的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檢查意見
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軋鋼熱處理及配套工程升級技術改造項目(先行)建設、試運行檔案資料基本符合驗收要求;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和“批復意見”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基本執行到位。會議建議浙江瑞浦機械有限公司軋鋼熱處理及配套工程升級技術改造項目(先行)完善相關工作后通過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目前已整改完畢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