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4年5月9日,縉云正洋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縉云正洋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縉云縣靜脈產業園配套爐渣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QX(竣)20240401),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批復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內容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縉云縣靜脈產業園配套爐渣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項目位于縉云縣靜脈產業園北側(五云街道雙龍村邵弄岙),占地面積16743.48m2。企業新建爐渣生產車間、綜合樓等。購置爐渣生產線等主要及配套生產設施。本項目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產生的爐渣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置。工程設計建成年處理32萬噸(900噸/日),主要原料來源為:以縉云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為主要原料,協調、協同處置周邊縣城生活垃圾焚燒爐渣及縉云縣鋼鐵廠廢鋼渣,目前日處理爐渣約572噸/天,年產建筑集料203600噸(現狀爐渣生產線只對原料進行分選集料,暫緩金屬再加工。另外整條鋼渣生產線暫緩實施)。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項目勞動定員20人,暫不設食堂和宿舍,實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56天。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縉云正洋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于于2023年5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編制了《縉云縣靜脈產業園配套爐渣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3年5月26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縉云分局出具的《關于縉云縣靜脈產業園配套爐渣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麗環建縉[2023]19號)。項目于2024年1月投入試生產,目前日處理爐渣約572噸/天,年產建筑集料203600噸(現狀爐渣生產線只對原料進行分選集料,暫緩金屬再加工。另外整條鋼渣生產線暫緩實施)。公司已申領了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331122MABRYFNA6P001V》,有效期為2023年2月7日-2028年2月6日。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2500萬元,環保實際投資額為200萬元,占項目實際總投資的8.0%。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縉云正洋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縉云縣靜脈產業園配套爐渣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項目先行驗收,目前日處理爐渣約572噸/天,年產建筑集料203600噸(現狀爐渣生產線只對原料進行分選集料,暫緩金屬再加工。另外整條鋼渣生產線暫緩實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表》及現場檢查:項目實際建設了一個沉淀罐(約352m3),一個清水罐(約302m3),容積小于環評,其它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主要是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含噴淋、洗砂、跳汰、破碎等)、抑塵廢水。
企業設置一個約35立方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進入廠區污水沉淀罐處理,經處理后的廢水回用生產不外排;生活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進入縉云縣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爐渣生產廠房圍繞主要產污工序設置了收集槽、導流溝以及暫存池,收集的廢水統一進入車間內污水沉淀罐處理,處理后的生產廢水回用生產不外排;抑塵廢水經廠區污水管道進入污水處理罐處理后回用。項目設置了2個處理罐(1個污水沉淀罐352m3,1個清水罐302m3),本次驗收廢水處理量約為15.4t/d,沉淀時間為4-8h,處理能力能夠滿足生產需求。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爐渣堆場裝卸和上料產生的粉塵、運輸和車輛動力起塵、破碎粉塵。
爐渣處理車間設置有室內的爐渣堆放場地,位于可封閉的鋼結構廠房內,采取灑水抑塵,粉塵無組織排放。裝卸和上料作業過程在封閉廠房內進行,采取灑水抑塵,粉塵無組織排放。破碎和篩分工序均采用噴淋增濕混法作業,粉塵無組織排放。公司在廠區內設置灑水車,每天定時灑水抑塵。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及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同時加強廠區車輛運行管理,規范的裝卸運輸作業減少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廢
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未燃盡的垃圾、設備維護產生的廢機油和廢機油桶。生活垃圾委外環衛部門清運;未燃盡的垃圾收集后送回垃圾焚燒廠重新焚燒;設備維護產生的廢機油和廢機油桶暫未產生,產生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應標準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廠界無組織控制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東側、南側、西側、北側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總量控制情況:項目無需進行總量控制,不進行排污權交易。
五、驗收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縉云正洋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縉云縣靜脈產業園配套爐渣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項目環保手續齊全。根據《 縉云正洋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縉云縣靜脈產業園配套爐渣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基本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5日-6月25日
聯系人及電話:羅小龍 13957066004
公示網站:http://www.kangxin8.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