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2018年5月4日,浙江聚韜工貿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對新增年產金屬門5萬鏜生產項目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聚韜工貿有限公司新增年產金屬門5萬鏜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QX(竣)20180010),并對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聚韜工貿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縉云樓龍工貿有限公司,2014年6月更為現名,租用浙江騰達印務有限公司位于縉云工業園區新振路2號的廠房,購置相應在設備,建成新增年產金屬門5萬鏜生產項目。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浙江聚韜工貿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委托杭州浙商大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新增年產金屬門5萬鏜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07年10月取得了縉云縣環境環保局的批文《關于浙江縉云樓龍工貿有限公司新增年產金屬門5萬鏜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查意見的函》[2007]62號。
(三)項目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占總投資的6.7%。。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以《浙江聚韜工貿有限公司新增年產金屬門5萬鏜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審批意見為依據,驗收范圍為新增年產金屬門5萬鏜生產項目,本次驗收為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實際項目中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氣熱風爐,停用燃煤鍋爐,其他工藝、產能、設備數量與環評及批復中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1、廠區實行雨污分流,雨水經雨水管收集后納入雨水管網。
2、磷化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與經化糞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剝紙清洗廢水一并納入園區污水管網,經縉云縣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新建溪,除漆霧廢水循環回用不外排。
(二)廢氣
1、噴漆及烘干廢氣經漆霧凈化器+活性碳+UV光解+活性碳處理達標后經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2、噴塑粉塵經布袋除塵裝置后車間內排放;
3、焊接廢氣、金加工產生的粉塵、膠水廢氣為車間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項目噪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機械設備噪聲,通過合理布局產生車間、選用低噪設備及加強維護保養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四)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金屬邊角料、金屬屑、報廢零部件、漆渣、廢油漆桶、廢紙、污泥、磷化渣、布袋除塵設備產生的粉塵。
金屬邊角料和金屬屑、報廢零部件、廢紙出售給物資回收公司綜合利用;噴塑粉塵收集回用;漆渣、廢油漆桶、磷化渣、污泥等危險固廢設置了專門的暫存間分類存放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等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聚韜工貿有限公司新增年產金屬門5萬鏜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驗收監測期間:
(一)廢水
項目廠區生活污水的排放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氨氮、總磷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標準限值 。
(二)廢氣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限值及環評的限值要求
噴漆及烘干廢氣排放口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排放濃度以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相關標準及環評要求的相應標準。
(三)噪聲
項目南側廠界晝間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東側廠界晝間噪聲達到排放3類標準,北側和西側分別緊挨縉云縣萬通工貿有限公司和縉云縣聚利工貿有限公司,無法明確區分廠界噪聲源,未做監測。
(四)固廢
項目產生的固廢:金屬邊角料和金屬屑、報廢零部件、廢紙出售給物資回收公司綜合利用;噴塑粉塵收集回用;漆渣、廢油漆桶、磷化渣、污泥等危險固廢設置了專門的暫存間分類存放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等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五)總量控制指標
項目的總量控制污染因子: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0.68噸/年、氨氮0.0085噸/年,符合項目總量控制指標: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0.72噸/年、氨氮0.018噸/年的要求。
五、驗收結論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浙江聚韜工貿有限公司按照驗收組意見要求完成整改,現同意通過新增年產金屬門5萬鏜生產項目峻工環境保護驗收。
公示期:2018年5月31日-6月28日
聯系人及電話:陳 芳 15905781099
公示網址:http://www.kangxin8.cn/index.asp